我局拟审批《楚雄卷烟厂燃气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7天(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楚雄卷烟厂燃气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中石油昆仑长江燃气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楚雄市鹿城镇东升路、岭东路、阳光大道及瑞东路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8600m²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5万元,占总投资的5.23%。
建设规模(内容):新建计量柜1套、天然气管线7760m。
建设内容:
(1)本项目在楚雄门站外绿化带安装一座计量柜,设计使用超声波流量计计量。
(2)楚雄门站至楚雄烟厂4#大门管道:本工程位于楚雄市东升路和岭东路,气源接口点为楚雄昆仑门站内DN250中压燃气管道上采用等径三通管接管,接管后采用异径接头DN400×250变径为DN400的管道后,穿越围墙进入绿化带,然后在绿化带设置DN400阀井一座后接入计量柜,经计量天然气管道由绿化带敷设进入东升路采用D426螺旋缝埋弧焊钢管一直沿东升路慢车道下敷设安装,至东升路与阳光大道交叉口处,过路预留阳光大道支线阀井后,主管采用DN400×300 异径接头变径为D325的螺旋焊管后继续沿东升路慢车道下敷设安装,至东升路与岭东路交叉口处,然后穿越东升路继续沿岭东路北侧慢车道下敷设安装,直至烟厂4#大门。全线采用D426的螺旋焊管长为2.56km。采用D325螺旋焊管长为3.1km,干管总长5.66km。设计压力为:0.4MPa。
(3)东升路与阳光大道交叉口至楚雄烟厂3#大门管道:本工程位于楚雄市阳光大道及瑞东路,本工程起点接楚雄门站至楚雄烟厂4#大门管道在阳光大道预留DN250阀井后接管,接管后采用D273螺旋缝埋弧焊钢管沿阳光大道非机动车道下北侧敷设,安装至瑞东路与阳光大道交叉口处,穿越阳光大道后沿瑞东路东侧慢车道下继续采用D273的螺旋焊管敷设安装,直至烟厂3#大门。全线采用D273螺旋焊管,干管总长2.1km。设计压力为:0.4MPa。
拟采取环保措施:
(一)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管沟开挖露天堆土、道路破开及运输车辆引起的扬尘,柴油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以及管道施工焊接时产生的焊接烟尘等,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施工期废气治理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将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施工场地定期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4-5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针对施工任务和施工场地环境状况,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采取集中力量逐段施工方法,缩短施工周期,减少施工现场的工作面,减轻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车辆采取篷布加盖措施,施工车辆运输路线选择尽量避绕人口密集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点;运输弃土、垃圾的车辆装载高度应低于车箱上沿,不得超高超载,实行封闭运输,以免车辆颠簸撒漏,坚持文明装卸,运输车辆装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堆放场地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二)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现场施工委托专业的施工队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清洗废水,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不建设施工营地,施工作业期间租用场地附近小区作为临时施工营地,项目施工队伍的吃饭一般依托场地附近餐馆,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清洗经租用的小区污水管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运行和运输车辆,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施工期噪声治理措施:施工设备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切割机切割混凝土路面时,路面应洒水,切割过程中应加水,降低路面与切割机的摩擦,并降低温度,切割机应安装减震基座,降低源强;施工作业场地设不低于1.8m的围挡,防尘降噪;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尽量绕开声环境敏感点和避开声环境敏感时段,车辆途经敏感区时控制车速、严禁鸣笛;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敏感时段施工,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严禁夜间(22:00-6:00)、午间(12:00-2: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遇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公告附近居民,取得群众谅解后方可施工;采用集中力量、逐段施工方法,缩短施工周期,减轻施工噪声对局部地段声环境的影响;试压吹出过程选择白天,吹出口选择在绿化带内,远离周边居民、工业企业,进一步减少试压吹出过程噪声对局部地段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钢管材和建筑垃圾,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施工期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在施工现场设立定点垃圾投放处,施工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运;产生的少量废钢管材由专门的废钢管材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产生的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出售给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做原料;废土石由施工单位运至周边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弃土场进行堆放处置。
联系地址:楚雄市鹿城镇团结路546号,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3125021 0878-3010780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