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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7-/2021-0816004 信息分类: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1-08-16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关于楚雄源本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楚雄市绿色新型建材建设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拟审批情况公示
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关于楚雄源本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楚雄市绿色新型建材建设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拟审批情况公示

发表时间: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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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审批《楚雄源本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楚雄市绿色新型建材建设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72021816日至2021822),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楚雄源本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楚雄市绿色新型建材建设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楚雄市东华镇朵基村委会上丫利村民小组

报告编制单位广西泰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背景楚雄市上丫利石场位于楚雄市东华镇朵基村委会上丫利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1°29′45″101°30′01″、北纬24°59′34″24°59′46″。开采矿种为砂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原采石场占地面积0.0062km2生产规模1.5万吨/a砂岩碎石该生产项目已于200810月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云南省楚雄市上丫利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8117获得楚雄市环境保护局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件号为楚环许准2008512010矿山进行了一次矿业权转让矿业权人由原来的速进林变更成代堂锡2014810楚雄市东华镇上丫利石场委托云南环绿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于201529日通过了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完善了相关环保手续。后因市场需求生产规模由原来的1.5万吨/年提高到22万吨/项目区面积由原来的0.0062km2扩大到0.0414km2该项目于20196月委托深圳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云南省楚雄市上丫利石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927日取得了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关于云南省楚雄市上丫利石场改扩建项目的《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市环许准201922);2020111日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自主验收现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改造上丫利石场拟变更矿区地理坐标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极值):东经101°29′45″101°30′01″、北纬24°59′34″24°59′46″。矿区面积0.1313km2开采深度为2030m1900m矿区由8个拐点圈定开采规模为50t/a矿山服务年限为23年。

工程基本情况建设内容项目新增矿区面积0.090km2。扩建后矿区面积为0.1313km2工业场地面积为0.04297km2增加一条砂石生产线扩建矿区道路、办公区等辅助设施并配套增加破碎筛分除尘器、截排水沟等环保设施,其它工程内容依托原有项目。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7.21万元占总投资的1.23%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排水方式为雨污分流”。项目区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进入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作生产用水或洒水降尘用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和生活废水。洗砂废水进入泥浆压滤罐加入絮凝剂沉淀后上层清水进入循环水罐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由生活废水收集池收集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环境空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筛分粉尘、扬尘及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燃油废气。

项目建设封闭式厂房破碎、筛分、制砂工段设置于厂房内厂房内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在砂石料生产过程中进行喷雾洒水降尘破碎筛分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砂机采用湿法破碎;输送带进行封闭处理;设置雾炮机对开采区、工业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配置洒水车,在干燥天气对厂区道路及元双公路至厂区的进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使用防尘网对砂料、石粉等粉状物料进行覆盖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燃油废气产生量较小无组织排放于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由破碎、筛分、制砂设备、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产生项目对主要产噪设备布置于厂房内并设置基础减振、定期润滑运输车辆限速禁鸣项目噪声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开采过程产生的弃渣、洗砂污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和废机油。

开采过程产生的弃渣堆存于排土场内;洗砂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后堆存于排土场内;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后清运至排土场内作为后期植被恢复肥料;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其他项目区内合理规划并逐步进行生态恢复。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楚雄市鹿城镇团结路546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3 010780法规科  传真0878- 3123794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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