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审批《楚雄源本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楚雄市绿色新型建材建设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7天(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楚雄源本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楚雄市绿色新型建材建设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楚雄市东华镇朵基村委会上丫利村民小组
报告编制单位:广西泰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背景:楚雄市上丫利石场位于楚雄市东华镇朵基村委会上丫利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1°29′45″~101°30′01″、北纬24°59′34″~24°59′46″。开采矿种为砂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原采石场占地面积0.0062km2,生产规模1.5万吨/a砂岩碎石。该生产项目已于2008年10月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云南省楚雄市上丫利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8年11月7获得楚雄市环境保护局《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件号为楚环许准〔2008〕51号。2010年,矿山进行了一次矿业权转让,矿业权人由原来的速进林变更成代堂锡。2014年8月10日,楚雄市东华镇上丫利石场委托云南环绿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于2015年2月9日通过了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完善了相关环保手续。后因市场需求,生产规模由原来的1.5万吨/年提高到22万吨/年,项目区面积由原来的0.0062km2扩大到0.0414km2。该项目于2019年6月委托深圳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云南省楚雄市上丫利石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9月27日取得了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关于“云南省楚雄市上丫利石场改扩建项目”的《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市环许准〔2019〕22号);于2020年11月1日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自主验收。现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改造上丫利石场。拟变更矿区地理坐标(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极值):东经101°29′45″~101°30′01″、北纬24°59′34″~24°59′46″。矿区面积:0.1313km2,开采深度为2030m~1900m,矿区由8个拐点圈定,开采规模为50万t/a,矿山服务年限为23年。
工程基本情况:建设内容:项目新增矿区面积0.090km2。扩建后,矿区面积为0.1313km2,工业场地面积为0.04297km2,增加一条砂石生产线,扩建矿区道路、办公区等辅助设施,并配套增加破碎筛分除尘器、截排水沟等环保设施,其它工程内容依托原有项目。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7.21万元,占总投资的1.23%。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排水方式为“雨污分流”。项目区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进入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作生产用水或洒水降尘用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和生活废水。洗砂废水进入泥浆压滤罐加入絮凝剂沉淀后,上层清水进入循环水罐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由生活废水收集池收集,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环境空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筛分粉尘、扬尘及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燃油废气。
项目建设封闭式厂房,破碎、筛分、制砂工段设置于厂房内;厂房内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在砂石料生产过程中进行喷雾洒水降尘;破碎筛分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砂机采用湿法破碎;输送带进行封闭处理;设置雾炮机对开采区、工业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配置洒水车,在干燥天气对厂区道路及元双公路至厂区的进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使用防尘网对砂料、石粉等粉状物料进行覆盖;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燃油废气产生量较小,无组织排放于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由破碎、筛分、制砂设备、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产生。项目对主要产噪设备布置于厂房内,并设置基础减振、定期润滑,运输车辆限速禁鸣,项目噪声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开采过程产生的弃渣、洗砂污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和废机油。
开采过程产生的弃渣堆存于排土场内;洗砂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后堆存于排土场内;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后清运至排土场内,作为后期植被恢复肥料;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其他:项目区内合理规划,并逐步进行生态恢复。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楚雄市鹿城镇团结路546号,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3 010780(法规科) 传真:0878- 3123794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