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16-/2022-0127004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
发文日期: 2022-01-27
发布机构: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1-12月行政处罚案件登记表
号: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1-12月行政处罚案件登记表

发表时间:2022-01-27
字体:[    ]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1-12月行政处罚案件登记表
填报单位: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2022年1月17日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肖** 自然人 楚城综行处决字   〔2021〕第01号 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严密封闭 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2021.2.1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 楚雄市**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楚城综行处决字   〔2021〕第02号 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严密封闭 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2021.2.1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 楚雄****商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楚城综行处决字   〔2021〕第03号 违反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向违法建设当事人提供商品和建设施工服务 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021.2.2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4 刘* 自然人 楚城综行处决字   〔2021〕第0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3752.00元(大写:叁仟柒佰伍拾贰元零角零分) 2021.3.24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5 李** 自然人 楚城综行处决字   〔2021〕第07号 违反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未按规定倾倒垃圾 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佰元整) 2021.4.11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6 吴* 自然人 楚城综行处决字   〔2021〕第10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549.90元(大写:伍佰肆拾玖元玖角零分) 2021.7.8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7 谢** 自然人 楚城综行处决字   〔2021〕第1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23630.20元(大写:贰万叁仟陆佰叁拾元贰角零分) 2021.8.3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8 周** 自然人 楚城综行处决字   〔2021〕第1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412.10元(大写:肆佰壹拾贰元壹角零分) 2021.7.29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9 楚雄****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楚城综行处决字   2021〕第13 违反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向违法建设当事人提供商品和建设施工服务 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021.9.15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0 邹** 自然人 楚城综行处决字   2021〕第15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1694.30元(大写:壹仟陆佰玖拾肆元叁角零分) 2021.10.21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1 孔** 自然人 楚城综行处决字   2021〕第17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16084.50元(大写:壹万陆仟零捌拾肆元伍角零分) 2021.11.5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2 张* 自然人 楚城综行处决字   2021〕第18 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驾驶重型仓棚式货运车运载桶装水乳漆污染路面 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2021.12.7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