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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6-/2021-1102001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
发文日期: 2021-11-02
发布机构: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强制救济途径
号: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强制救济途径

发表时间: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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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