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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5-/2022-0704001 信息分类: 住房保障信息
发文日期: 2022-07-04
发布机构: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称: 2022年楚雄市公租房申报第一批重点优抚对象审核情况公示公告
号:

2022年楚雄市公租房申报第一批重点优抚对象审核情况公示公告

发表时间: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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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7月1日,2022年第一批楚雄市公租房重点优抚申报对象已完成审核,现将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民优﹝2015﹞7号)、《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楚雄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1号),并经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现将符合公租房优先分配资格的申请人公示如下:

一、审核内容

根据国家、省、州、市公租房有关政策要求,对照标准对申报对象进行严格审核:1.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备;2.审核申请人是否年满18周岁、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是否有法定的赡养、抚养的关系、是否重复申报;3.审核住房状况,人均房产建筑面积是否低于20平方米,对城市建设拆迁(移民)安置户采取回迁安置的家庭人均回迁安置面积是否低于20平方米、采取货币安置的家庭拆迁前人均住房面积是否低于20平方米,是否享受过我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4.审核收入状况,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4475元;5.审核拥有车辆情况,拥有车辆的车辆价值是否在15万元以下;6.合同制工作人员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劳动用工合同,个体工商户是否缴税、是否正常经营等;7.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重点优抚对象证明。

二、审核结果

符合申请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共计15户,15户审核通过,0户审核未通过,具体审核情况见(附表)。

三、公示和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根据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身份证号码只能公示部分位数)、审核具体情况等。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4日-2022年7月10日,共7日。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部门举报,举报时须提供法律、政策或事实依据,同时,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按照政策、法律和事实依据提出不合理诉求,对扰乱正常秩序且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并一次性取消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

举报电话:3131865/3131355

特此公告

附:2022年楚雄市第一批公租房申报重点优抚对象公示表

楚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