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金五谷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城市更新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楚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金五谷片区进行城市更新改造,现将金五谷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楚雄市金五谷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南至楚雄金鹿中学外墙(包含楚雄异源实业有限公司、云南省楚雄变压器厂、楚雄鹿城供电局)、西南至环城西路、西至环城西路与鹿城西路交叉口、北至鹿城西路,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以下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装饰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房屋权属转让、分割、抵押和房屋租赁;(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分割、抵押;(五)新增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登记;(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有效期为壹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9日止。
特此公告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