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
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决策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楚住建法〔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楚雄市住建局实际情况,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决策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其他行政职权等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市全面依法治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实施楚雄州委“1133”战略,推动楚雄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各部门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职权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有效实施,规范执法行为,市住建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应龙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兴福 局党委副书记
刘志雄 局副局长
杨国军 局副局长
施 伟 局副局长
杨敬文 地震局副局长
成 员:郭宏宇 局办公室主任
孔德鸿 计划财务科科长
王庆祥 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
陈海峰 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李应红 人民防空综合管理科科长
夏古全 城市建设和供排水管理科科长
李玉美 村镇建设管理科科长
聂志群 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普 敏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振兴 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主任
张 雯 城建档案馆馆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防综合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杨国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应红同志兼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同志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健全公示机制。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采集、传递、审核、发布工作流程和责任机构,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2.完善公示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行政执法科室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载体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3.强化事前公开。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职权职责,分执法行为类别编制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办公地点、办公电话等内容。加强对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
4.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5.加强事后公开。市住房城乡建设各行政处罚科室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科室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于1月20日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市司法局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人民防空综合管理科、城市建设和供排水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建档案馆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规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规范用语、调查取证工作指南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结合执法实际,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
2.规范音像记录。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和执法活动场所,明确记录主体、设备配备、记录形式、记录要素、公开属性、储存期限和方式、监督管理等要求。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文书的,可以将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3.严格记录归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对执法台账、法律文书、全过程记录资料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明确专人负责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档案的管理,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严格执行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记录资料归档有关规定。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及城市管理案卷评查工作,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作为案卷评查的重要内容。
4.有效运用记录。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对记录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典型案例,发现和改进行政执法薄弱环节,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人民防空综合管理科、城市建设和供排水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建档案馆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局人防综合管理科和局法律顾问负责统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各行政执法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第一责任人,工作中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序开展。
2.明确审核范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1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法函〔2019〕53号)规定的审核范围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3.明确审核内容。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4.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将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说明、行政执法文书、相关证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执法过程记录资料等一并送达法制审核机构,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开展法制审核。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核规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得以会签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替合法性审核。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省、州、市的统一部署,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2.推进信息共享。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
3.强化智能应用。利用行政执法栽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采取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7月)
1.制定方案。按照市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
2.动员部署。7月上旬,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准确传达市“三项制度”工作会议精神,对相关工作内容进行部署安排。
3.培训宣传。7月上、中旬,对住建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三项制度”集中培训。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7月-8月)
根据省、州、市“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实际,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州住建局和市司法局备案。经市司法局审查确认后,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示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上旬开始)
1.稳步实施。自9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
2.优化提升。不断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0月)
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五)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1月—12月)
各行政执法科室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2019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要对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检自查,于2019年11月10日前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人防综合科汇总后报州住建局法规科。从2020年1月1日起,要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管理,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人防综合管理科、建筑市场和质量管安全监督科、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防综合管理科,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各行政执法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队伍建设。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开展“三项制度”专题业务培训和交流,切实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和执法队伍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