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14-/2021-1012001 信息分类: 相关政策
发文日期: 2021-10-12
发布机构: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 生成日期: 2021-10-12
称: 楚雄市2021年就业扶贫政策简明汇编
号:

楚雄市2021年就业扶贫政策简明汇编

发表时间:2021-10-12
字体:[    ]

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就业、保就业重要论述精神和全国就业工作座谈会、省、州转移就业百日行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企业稳岗减负等政策,大力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确保脱贫后的家庭劳动力有就业岗位、有稳定收入。现将就业扶贫政策简明汇编如下:

1.给予免费职业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每年进行一次不受职业补贴标准限制,按照培训成本据实予以补贴的免费职业培训。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2.给予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脱贫劳动力,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3.给予外出务工奖补。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照省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省内(市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外出务工奖补,脱贫劳动力凭收入证明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原一次性交通费补助政策不再执行。

4.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贫政策,优先给予“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支持(20万以内的财政贴息贷款),经营状况良好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5.给予当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6.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和农村,通过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各地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需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7.给予乡村公共服务岗补贴。对因疫情、因病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返贫”劳动力,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给予就业安置,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乡村公共服务岗补贴。安置期限为不超过9个月,所需资金从市级补助资金中列支。

地址:楚雄市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