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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4-/2021-1009001 信息分类: 乡村振兴项目
发文日期: 2021-06-17
发布机构: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 生成日期: 2021-06-17
称: 楚雄市财政局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及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的通知
号:

楚雄市财政局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及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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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财农〔2021〕168号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财政所: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储备、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等问题,根据《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1年度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楚市政复〔2021〕13号),经研究,决定下达三街等8个山区乡镇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12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3万元(楚财农〔2020〕174号)、省级资金70万元(楚财农〔2021〕32号),各乡镇资金数额详见附表,请按照资金用途管理使用好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本次下达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评审评估、招标监理、检查验收、绩效评价以及资金监管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发放个人津贴、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省级衔接资金不包括已建立先建后补机制实施的项目)。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严格按照本次下达的金额、科目、用途执行,切实管好用好资金。

二、按照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截留和挪用。下达资金必须在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报账等相关手续。

                                  楚雄市财政局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6月15日

楚雄市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计划表

 

 

 

           单位:万元

单位

资金合计

其中:中央资金

其中:省级资金

备注

支出科目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街镇

12

12

 

 

中山镇

10

 

10

 

大过口乡

15

 

15

 

西舍路镇

15

 

15

 

新村镇

15

 

15

 

大地基乡

15

 

15

 

合计

82

12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