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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4-/2021-0720001 信息分类: 相关政策
发文日期: 2021-07-20
发布机构: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 生成日期: 2021-07-20
称: 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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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发表时间: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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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2021年,金融精准扶贫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各项政策和制度调整优化。到2025年,金融扶贫成果巩固拓展,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融资状况持续改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意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强化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融资保障、建立健全种业发展融资支持体系、支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增加对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资金投入、研究支持乡村建设行动的有效模式、做好城乡融合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这8个方面强调,要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

在丰富服务乡村振兴的金融产品体系方面,《意见》指出,大力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期限;创新开展产业带动贷款,将产业扶贫贷款调整为产业带动贷款;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开发专属贷款产品。

同时,加大民生领域贷款支持力度,拓宽农村资产抵押质押物范围,增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投放,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作用,畅通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能力,《意见》明确,要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对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国性银行要制定明确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方案,中小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优惠幅度。并开展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探索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因地制宜打造惠农利民金融产品与服务。

《意见》针对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薄弱的情况,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计划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探索开展信用救助。持续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普及应用,积极引导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乡村下沉。积极开展储蓄国债下乡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加入国债承销团,进一步丰富农村居民购债渠道。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加强与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充分总结借鉴金融精准帮扶工作成效经验,强化统计监测,推进数据共享,推动《意见》落实落地,切实巩固好金融扶贫工作成果,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助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信息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国家乡村振兴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