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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7-/2023-0106002 信息分类: 劳动关系信息
发文日期: 2022-12-30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工伤认定公示 (2022) 第26号
号:

工伤认定公示 (2022) 第26号

发表时间: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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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 董丽萍等10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董丽萍,楚雄宸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10月28日楚雄宸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董丽萍2022年9月29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董丽萍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董丽萍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周丽国,楚雄市吕合镇事故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2年11月7日楚雄市吕合镇事故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周丽国2022年10月1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周丽国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周丽国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王玉华,楚雄市吕合镇事故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2年11月7日楚雄市吕合镇事故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王玉华2022年10月12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玉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玉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谢友刚,楚雄市公安局职工。2022年11月10日楚雄市公安局向我局提出谢友刚2022年5月8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谢友刚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谢友刚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施琼,楚雄市人民医院职工。2022年11月11日楚雄市人民医院向我局提出施琼2022年10月14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施琼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施琼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汤礼虎,楚雄市吕合镇事故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2年11月15日楚雄市吕合镇事故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汤礼虎2022年11月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汤礼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汤礼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杨满银,楚雄市吕合镇事故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2年11月15日楚雄市吕合镇事故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杨满银2022年11月4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满银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满银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徐新丽,云南瑞药金方现代中药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11月18日云南瑞药金方现代中药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徐新丽2022年10月24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徐新丽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徐新丽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何兰平,重庆泰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11月21日重庆泰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何兰平2022年10月26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何兰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何兰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段育华,重庆金之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12月5日重庆金之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段育华2022年11月2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段育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段育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