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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6-/2021-0512001 信息分类: 统计分析及解读
发文日期: 2021-05-12
发布机构: 楚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2021年一季度农民增收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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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2021年一季度农民增收情况分析

发表时间: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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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开启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今年以来,楚雄市加大促进农民工外出务工和返乡创业就业力度,同时在保持传统农业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兴产业,为推动楚雄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

一、农村居民收入基本情况

据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反馈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楚雄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4元,同比增长20.6%,与2019年一季度2468元相比增长23.74%。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3531元,增长20.2%)高0.4个百分点,比全州平均水平(3574元,增长19.9%)高0.7个百分点,在全州10县(市)中绝对数排名第9位、增速排名第5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四项收入构成。一季度,楚雄市农村常住居民工资性收入为834.1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2.6%;经营净收入为1762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6.2%;财产净收入8.3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5%;转移净收入为449.7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5%。可以看出,支撑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是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来源为外出务工及本地打零工收入;其次是转移净收入,来源为养老金、农业及林业方面补贴、报销医疗费及家庭成员寄带回的收入等。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把“稳就业”“保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推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加大就业宣传力度,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组织专场招聘会,在加大省外转移输出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及时为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招聘用工人员保障工作。截至3月末,全市共发布用工岗位6期,就业岗位860个;组织招聘会81场次;全市转移输出11.66万余人,城镇新增就业1.285万人。

二是继续深化社保领域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进落实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3月末,兑付符合条件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6578人共计3384.87万元。

三是抓好农村改革赋权,增加财产性收入。首先是深入推进“三权分置”,改革放活土地经营权,农村闲置土地得到有效利用。一季度农户流转土地后收入9389.811万元,比上年同期的9193.296万元增加196.515万元,增长2.1%。其次是深入推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积极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再次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扎实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机制,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探索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2021年计划将上年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但未成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113个村(社区)全面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让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性收益。

四是抓好惠农政策落实,增加转移性收入首先是把握机遇,落实政策。认真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农业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兑现补贴资金。今年以来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058万元。其次是综合运用担保、基金、贴息、奖补等政策工具,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引导社会投入,创新金融产品服务,缓解农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优质水稻、玉米、油菜、生猪等主导产业、主导品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大农民保险覆盖面。

三、存在的不足

一季度,楚雄市农民收入实现两位数的快速增长,但结合当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动力、构成以及外部环境来看,仍旧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工资性收入增速过快

一季度,楚雄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834.1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27.3%。由于同期基数比较小,增速过快,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农民就业形势稳定的良好势头,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也反映出当前我市农民收入增长偏重于工资性收入的局限。同时,我市“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的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大龄农村劳动力求职压力依然较大,在此背景下,如何在稳定就业的同时大力促进农民非工资性收入增长的问题值得重点关注。

(二)经营性收入增长面临挑战

一季度,楚雄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762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57.7%,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支撑。而作为经营性收入主要来源的种养殖收入易受市场价格变化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加之我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粗放,山区农村山高路远,物流成本高,较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产业发展,直接制约着农户经营性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财产净收入较低

相比而言,财产收入是居民增收中最为稳定的来源,对个人劳动技能、民生政策等依赖相对更低。一季度,我市农村常住居民财产净收入8.3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0.03%,对居民增收贡献太少。一方面反映出我市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渠道窄总量低的现实,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农民财产净收入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需要更多关注。

(四)转移性收入增长后劲不足

一季度,楚雄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449.7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4.7%,尽管近年来,在精准扶贫和生态保护大背景下,一系列惠农政策效应凸显,我市农民转移性收入呈平稳增长态势,对人均可支配收入拉动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各项惠农政策逐步落实后,依靠政策性红利带动的转移性收入难以保持持续快速增长。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着力打好“绿色食品牌”,增加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一是推进农业内部结构优化,提升农民增收能力。在保证粮食生产稳定的基础上,调整产业、产品结构,立足本地资源,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开发优势产品,增加优质高效的特色产品,形成区域性特色经济,提高农业产业层次,充分挖掘农业增收能力。同时运用好电商、自媒体等新兴行业。借助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联合物流快递业推动农产品零售发展,加快农产品品质化和价值化进程,拓宽增收渠道。二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继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支持核桃、魔芋、果蔬、中药材等重点特色产业规模化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障家庭经营性收入稳步增长。

(二)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增加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落实更加积极的创业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开展创业援助引领行动,开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解决创业资金难题。通过发展各类型各层次的教育和在职培训,提升农村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和素质,增加选岗择岗的机会,使他们的收入和报酬不断提高。

(三)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抓好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兑现落实,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户。完善多层次救助体系,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四)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培育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