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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3-/2022-0719009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
发文日期: 2022-07-19
发布机构: 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号:

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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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业企业、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本局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2022〕12号)和《楚雄州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19日

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深刻吸取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原则,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严格落实局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每年不少于1次(局党委班子成员按分管工作领域分工负责)。

2.局党委会专题研究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局党委班子成员按分管工作领域分工负责)。

3.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实施办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委班子成员按分管工作领域分工负责)

4.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局领导班子和有关干部考核、考评的主要内容(局班子成员按分管工作领域分工负责)。

5.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局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党委会工作报告(局班子成员负责)。

6.局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党委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局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

7.协调安监、消防、环保、市场监管、社团组织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局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8.成立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构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本局各联系企业责任人负责)。

9.研究制订本部门年度生产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中小企业服务科负责)。

10.根据“三管三必须”“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各科室、职能交叉领域、新业态新风险的监管责任部门,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本局各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

11.牵头抓实危化品、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等领域行业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分管领导、中小企业服务科负责)。

1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督查巡查、警示提醒,督促各科室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负责)。

13.支持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技改、新建项目,抓紧上报审批(科技创新科、科技发展科负责)。

14.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监督责任(本局各联系企业责任人)。

15.实施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中小企业科、各联系企业责任人负责)。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6.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建设(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

1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

1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教育和培训计划(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

19.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

20.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

21.及时、如实、准确、全面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

22.督促所管行业领域企业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依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各行业分管领导和联系企业责任人)。

23.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大事故直接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局主要领导负责)。

24.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分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带班检查等制度规定(各行业分管领导和联系企业责任人负责)。

(四)深入开展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

25.认真落实《楚雄州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楚安字〔2022〕7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规上重点企业、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重大安全风险点全面排查、分级治理,动态管理,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本局各科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

26.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排除工作要求,实行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检查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整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安全(安全分管领导牵头,各科室联系企业负责人负责)。

27.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提出问题隐患、整改措施的,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企业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本局主要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各科室分管领导负责)。

(五)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8.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工业园区科负责)。

29.按照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重大产业布局要由国家主导,避免重复建设。(工业园区科负责)

30.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碱、合成氨、硝酸铵、氯酸铵等有毒气体和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进入工业园区。(工业园区科及分管领导负责)

31.对化工产业转移项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严禁工艺技术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淘汰落后化工项目落地,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工业园区科、中小企业服务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