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03-/2021-0810005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
发文日期: 2021-08-10
发布机构: 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进一步落实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48号)
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48号)

发表时间:2021-08-10
字体:[    ]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呈高流行态势,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极其复杂严峻。目前疫情发生地流行毒株多为德尔塔变异株病毒,该病毒载量高、传播速度快、传播能力强。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出行。鉴于近期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请广大群众如非必要,不要出省,不前往高、中风险地区以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确需出省的,出发前、返楚前主动报告所在单位、社区(村委会)和疫情防控部门;外出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楚后积极主动配合执行相关防控措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带头执行“非必要不出行”,原则上暂不安排单位人员到省外和省内边境州市学习、考察和出差;单位人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离开楚雄市辖区的,要严格按规定履行报批报备手续。

二、依法履行责任。坚持扫码验码制度,凡是“云南健康码”为红、黄码的人员,以及14天内从高、中风险地区入楚返楚的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报告,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或者阻碍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前移防控关口。充分发挥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的“哨点”作用,发热患者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之前必须留观,在零售药店购买(含网络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4类药品时应实名登记。

四、严控聚集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演出、竞赛、节庆、论坛、大型会议等聚集性活动,如确需举办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超过50人要制定严密的疫情防控方案报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判。暂缓赶集日,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公共场所暂停聚集性活动。

五、严管重点场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场所、农贸市场、旅游景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电影院、剧场、游戏厅、KTV、酒吧、网吧、棋牌室等休闲娱乐场所,高铁站、客运车站等交通场站,以及居民小区(院落)等,必须严格实行戴口罩、测体温、扫码亮码验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佩戴口罩、不配合防控措施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一旦发现有异常症状人员和“云南健康码”红、黄码人员,要立即报告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闭环转运,落实隔离、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六、加强交通防控。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单位和客运场站要建立司乘人员和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和场所、车辆消毒制度,并严格执行。要切实强化运力供给,优化运输组织,提高疏运能力,控制满载率,减少公共交通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严格落实戴口罩、扫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戴口罩、不配合防控措施的人员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加强文旅防控。全市旅行社不组织旅游团队到高中风险地区旅游,暂不接待高中风险地区来楚旅游团队。全市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影视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实现预约常态化,实现限量、预约、错峰进入,防止人员瞬时聚集。加强酒店、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旅游景区的室内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等空间相对密闭场所的卫生管理,加强通风消毒。

八、强化核酸检测。全面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及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以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农贸市场、快递外卖、交通运输、酒店宾馆、旅游景区等人员和场所的定期核酸检测工作。

九、积极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有效的措施,尤其在防重症上有明显效果。请12岁以上还未接种第一剂和接种第一剂次新冠疫苗间隔已满21天的群众,尽快前往新冠疫苗接种点完成疫苗接种,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十、全民参与防控。广大群众必须继续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出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景区景点、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要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常消毒、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等良好生活习惯,避免直接接触生食或半生食冷链食品,注意保持环境和家庭清洁卫生。

楚雄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