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市发改便签〔2022〕1号
市司法局:
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司法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文件有关情况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1〕382号),进一步完善了公证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变更单位收费公示目录清单,做好收费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工作,在年度收费报告时向我局报送收费变动执行情况。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