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市发改通〔2020〕44号
各有关收费单位:
现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0〕45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并做如下要求。
一、楚雄市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含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实行政府定价由我局批复的停车实施和政府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平台公司(开投、城投等)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场、库、泊位)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鼓励其他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给予优惠。
三、请收费单位及时在停车设施醒目位置公示优惠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楚发改价格〔2020〕457号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