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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1-/2022-1024001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 2022-10-24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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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楚雄州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楚雄市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和建设》的提案,已交由楚雄市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合理规划,有序推进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快速提升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打好“绿色能源牌”,按照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文件要求和楚雄市委工作安排,楚雄市于2018年5月8日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特许经营权授权划入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时编制审定了《楚雄市城区新能源智能充电桩(站)布点规划(2021—2025)》,计划投资总金额为1.9亿元,拟在楚雄市主城区共设置充电站48座,结合楚雄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生态车位等共设充电桩1248个,充电枪2496个,能同时满足2.5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2018年11月1日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楚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工作方案》(楚市政通〔2018〕60号)再次对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标进行了明确。

二、强化政策落实,加快建设

一是深入落实“省财政对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纳入省级平台的公共直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300元进行补贴(换电站按照公共直流充电桩标准计算),公共交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100元进行补贴”政策,确保及时兑现。二是深入落实《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30号),明确全州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和财政补贴政策。

三是为进一步推进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2022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专门用于投资运营管理一体化发展的合资公司,通过引入国内顶尖企业及技术团队等手段,在下步工作中实现楚雄市城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的统一、标准及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合资公司以“投融建管营”为核心的管理模式,计划于2022年底完成1个标准集中式充换电站的建设,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抓紧筹备中。同时,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楚雄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由市产投科技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鹿城供电局签署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协议》,双方合作投资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462.44万元,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60套(其中直流充电桩22套,交流充电桩38套)已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截至目前,楚雄市已累计建成集中式充电站3座,分散式充电点23个,累计建成充电桩255个。

三、统筹城乡建设,分类推进

一是按照楚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新能源汽车推广重点围绕私人购车、城市物流(含邮政)、政府采购、城市公共出行以及旅游等领域,率先在楚雄高新区、7个坝区乡镇及重点行业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同时鼓励在全市山区乡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二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在鹿城镇、东瓜镇、子午镇、东华镇、苍岭镇、紫溪镇、吕合镇7个城坝区乡镇和市内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加快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全市山区乡镇建设公共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同时,慢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快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以满足群众的充电需求。

四、做实谋篇布局,精准发力

在下步工作中,楚雄市将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支持鼓励山区乡镇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压实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确从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以不低于10%的停车位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2020年前已建成住宅小区自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以推进楚雄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楚雄市计划于未来五年内,由合资公司在楚雄市主城区建设充电站48座,结合楚雄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生态车位等共设充电桩1248个,建成分级明确、适当预留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

非常感谢你们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的支持楚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9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向正东0878-616963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