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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1-/2022-051700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2-05-12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5-12
称: 楚雄市关于对举报十类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线索进行奖励的通告
号:

楚雄市关于对举报十类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线索进行奖励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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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对举报十类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线索实施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枪爆物品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至2000元。

二、举报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至5000元。

三、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至3000元。

四、举报跨境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至3000元。

五、举报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至2000元。

六、举报森林火灾线索的,经森林防火部门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至5000元。

七、举报环境、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经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至2000元。

八、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线索的,经应急管理部门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至3000元。

九、举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线索的,经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至5000元。

十、举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至2000元。

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早举报者。上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实施奖励的,兑现本级奖励后由市级相关部门向上申请奖励。线索有效性认定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奖励金发放由相关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将资金安排到相关部门兑现。共同危害公共安全人员检举揭发他人的,不进行奖金奖励,应作为争取自首、立功等情节予以考虑。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 0878-110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0878-6010119

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0878-3113219

市市场监管局 0878-3010315

市应急局 0878-3013199

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0878-3213989

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热线 0878-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