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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1-/2022-042200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2-04-11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4-11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2022年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号: 楚市政办发〔2022〕1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2022年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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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楚雄市2022年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2022年烟叶生产收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2022年全市烟叶生产暨打击涉烟犯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提升烟叶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以乡镇为单位,对烟叶政策落实、烟叶生产管理、烟叶收购管理、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加分项进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烟叶政策落实(25分)。

1.强化责任考核(5分)。各乡镇把烤烟生产纳入年度工作考核重点,制定考核办法,强化考核奖惩,强化结果运用。未制定办法扣2分,未开展考核扣3分,扣完为止。

2.烟叶计划分解(5分)。乡镇及时分解下达烟叶计划,规范签订烟叶合同的计5分。计划分解文件缺失的每缺1个扣1分,扣完为止;平均分配烟叶合同,每发现1户扣0.5分,扣完为止;私下交易合同谋取不当利益,每户扣0.5分,可扣出负分;以烟叶合同计划为手段强制烟农生产其他作物,每户扣0.5分,可扣出负分;截留计划的,此项不得分。

3.稳定烟农烟区(10分)。

(1)稳定烟农队伍(5分)。乡镇种烟农户数高于上一年度的计5分。种烟农户数低于上一年度,但减幅低于全市平均变化幅度的不扣分;减幅超过全市平均变化幅度的,每超过1%扣1分,扣完为止。

(2)核心烟区保护(5分)。乡镇以具体措施落实好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制度和稳定核心烟区政策的计2.5分,未落实好的酌情扣分;以乡镇2021年采集烟区规划数据中核心烟区比例为标准进行对标考核,年度移栽面积中的核心烟区面积占比每低于核心烟区规划比例1%扣0.2分,对规划区域外种植烟叶的,区域外每种植1%扣0.2分,扣完为止。

4.补贴兑现(5分)。通过财政补贴烟农、合作社等的资金于12月15日前兑现完成,未100%兑现的此项不得分。

(二)烟叶生产管理(35分)。

1.品种纯度(3分)。严格落实烟叶品种纯度管控措施,确保品种纯度的计3分。全面杜绝烟农自育苗,烟农自育苗的每个点扣0.5分,可扣出负分;田间种植非规划品种的每个点扣0.5分,可扣出负分;工商交接中工业企业反映品种不纯的,每个批次扣0.2分,可扣出负分。

2.优化布局(8分)。

(1)确保轮作(1分)。轮作率达到90%及以上的计1分,轮作率低于90%的,每低1%扣0.2分,扣完为止。

(2)连片种植(2分)。优化布局,坚持连片种植,山区连片不低于50亩、坝区连片不低于100亩的计2分,零星分散种植的每个点扣0.5分,扣完为止;连片中大面积种植其他作物的,每个连片扣0.2分,扣完为止。

(3)示范样板(5分)。示范样板要求高标准落实整地理墒、膜下小苗移栽、中耕管理、绿色生产等工作。子午镇、东华镇分别打造1片5000亩以上的高标准示范样板,苍岭镇打造1片1000亩以上的高标准示范样板,其余12个乡镇分别打造不少于1片200亩以上的乡镇样板,各村委会因地制宜打造村级样板,未打造示范样板的此项不得分;示范样板数量不足的,每少1片扣2.5分,扣完为止;示范样板面积不足的,每不足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示范样板效果差的,每片扣1分。

3.按节令抗旱移栽(15分)。

(1)按期完成预整地(2分)。4月30日前完成预整地的计2分,未按时完成预整地的每片扣0.2分,扣完为止。

(2)按期完成移栽(3分)。5月10日前完成移栽,且膜下小苗移栽面积占比达到70%的计3分;未按时完成移栽面积的,每片扣0.5分,扣完为止;膜下小苗移栽面积每不足1%扣0.2分,扣完为止。

(3)栽足栽实(10分)。实际移栽面积与风险面积相符的计10分,移栽面积不足的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4.绿色生产(4分)

(1)烟叶安全(2分)。根据省、州、市三级2021年烟叶样品农残检测结果,无样品农残超标的不扣分,超标样品数量占比10%(不含10%)以内的扣0.2分,超标样品数占比10%-30%(不含30%)的扣0.5分,超标样品数占比30%-50%(不含50%)的扣1分,超标样品数占比50%及以上的此项不得分。

(2)烟叶农残管控(2分)。切实加强烟叶农药残留管控力度,农残不超限的计2分,2022年市级田间鲜烟叶和烤后干烟叶农残超限率每超1%扣0.1分,可扣出负分。

5.烟叶烘烤(5分)。对乡镇2022年烘烤物联网、烟夹推广、生物质能源烘烤、电能烤房、烤房多功能利用改造进行考核,单项每完不成1%扣0.2分。

(三)烟叶收购管理(35分)。

1.收购任务目标(5分)。完成下达烟叶收购计划总量的计5分,未完成的此项不得分。

2.收购组织管理(15分)。严格对“约时定点、集中分级、集中运输、代表交售”收购模式进行考核。以收购点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组织不到位或效果差的扣0.5分,可扣出负分;单日交售进度突破合理范围,被通报的,每个收购点每次扣1分,可扣出负分;收购站点烟叶收购秩序混乱的,每个点每次扣1分,可扣出负分。

3.质量管理(15分)。

(1)上等烟比例(5分)。上等烟比例超过指导控制线的,每超过1%,扣2分。

(2)等级质量(10分)。烟叶收购综合合格率达80%以上、综合等级纯度达90%以上的计10分,每项每低于1%扣0.1分,扣完为止。

(四)烟叶基础设施建设(5分)。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各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计5分。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按时按质完成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一次性通过市级验收的不扣分,二次通过市级验收的每项扣1分;未一次性通过省级或国家局复验的,此项不得分。

(五)加分项。承办市级会议效果好的每次加1分,最高加3分,承办州级会议效果好的每次加2分,最高加3分,承办省级会议效果好的每次加3分,最高加3分。

 

二、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全市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乡镇工作经费、烟叶生产专项经费分配挂钩;考核结果运用到第二年各乡镇产量计划分配中。

 

三、其他

(一)本考核办法由楚雄市人民政府烤烟生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时段组织检查考核验收,检查考核情况及时通报。

(二)本考核办法由楚雄市人民政府烤烟生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