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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1-/2022-021000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2-02-07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2-07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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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要规范、精减、有用、高质量”的指示精神及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政务信息要精简管用”的批示精神,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务信息工作的新要求,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政务信息服务领导科学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及指导工作的重要作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8〕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州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各单位2021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现将2022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见附件)。

 

二、计分标准

1.计分标准。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刊物采用的政务信息每条计10分,同一信息多个单位先后上报的,得分给最先上报的单位;被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刊物采用的政务信息每条计20分;被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刊物采用的政务信息每条计30分;从互联网中搜集上报的涉滇舆情负面信息,被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刊物采用按照市级采用每条10分、省级采用每条30分进行累计记分,省级未采用市级均不记分;被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刊物采用的政务信息每条计60分。同一条信息被省、州、市采用可累计加分。

2.加分标准。被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每条加20分;被州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每条加30分;被省人民政府领导及办公厅领导批示每条加40分;被国务院领导及国务院办公厅领导批示每条加80分。同一条信息被多个领导批示可累计加分。

3.扣分标准。对因工作失职发生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一次扣分10分;对失实或严重失误的信息一次扣20分;对完不成约稿任务的单位每次扣10分;对一年内出现两次报送信息失实、严重失误、完不成约稿任务的单位给予双倍扣分,取消全年评优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政务信息采用情况按季度通报、分年度进行考核,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相应分值,计入大比拼政务信息担当履职考核指标,同时确定年终排名顺序评选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2.评先。政务信息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以完成年初确定的考核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按各乡镇、各部门得分高低来确定,并从政务信息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中推荐产生,评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若干名给予表扬,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可推荐评选先进个人2名,其他先进单位可分别推荐评选先进个人1名给予表扬。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明确思路,建立健全信息考核工作制度,改进信息工作方法,完善信息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并进一步规范信息的采编、审核、上报、公开发布等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流程,构建齐抓共管的信息工作格局。

2.围绕中心,突出特色。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挖掘、总结、提炼、展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效、工作特色及亮点,及时高效、全面准确、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大调研类信息、约稿类信息报送力度,不断拓展信息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提升信息为决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严格考核,定期通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继续实行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制度及其反馈制度,认真按照考核标准,严格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务信息报送情况、采用情况、约稿任务完成情况、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定期通报。凡是季度信息采用为零被通报的单位,通报一次扣减年度政务信息百分制考核分值2分。

附件:2022年度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目标任务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

单 位

任务分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综合管理部

300

鹿城镇、东瓜镇

200

子午镇、东华镇、紫溪镇、吕合镇、苍岭镇、三街镇、八角镇、新村镇、中山镇、西舍路镇、树苴乡、大过口乡、大地基乡

15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830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统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

200

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医疗保障局

120

市信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供销社

80

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市气象局、市审计局、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