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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1-/2020-072000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0-07-20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7-20
称: 楚雄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号:

楚雄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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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楚雄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楚政办通〔2020〕23号)要求,全面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提升基层政府市、乡(镇)、村(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乡镇、市属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政务公开制度持续健全完善,组织保障更加坚强有力。

2021年,进一步健全拓宽政务公开载体和渠道,使政务公开渠道更加丰富多元、规范有序,基层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政策解读回应、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村民委员会(社区)公开事项清单梳理制定工作全面完成,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

2022年,编制国务院部门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标准并纳入全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体系更加科学全面,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解读回应不到位、公开平台不规范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23年,基本建成覆盖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形成体系完备、制度健全、平台规范、队伍专业、保障有力的基层政务公开新格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贯穿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

1.全面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市属有关部门、乡镇要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决算、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城乡规划、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生态环境、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农村危房改造、市政务服务、城市综合执法、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救灾、食品药品监管、税收管理、扶贫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全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样式,于8月10前完成本乡镇、本部门、本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于国务院部门相关标准指引公开发布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目录至少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能够体现我市和行业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2. 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和信息获取便利化。市属各部门、乡镇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统筹推进实体政务大厅、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多渠道全面准确发布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和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行办事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精准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认真梳理各类上下游相关联的办事服务事项,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属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乡镇负责指导督促村(居)委会,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各乡镇负责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广播、大喇叭等贴近村(居)民生活的方式,扩大政策传播范围,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乡镇负责指导督促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系列特色活动,探索适合本区域的村(居)务公开新路径,打通公开工作“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

(二)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1.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制度。市属有关部门、乡镇要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发布等制度,实现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发布审查机制,文件起草部门要准确标识公文公开属性,一般为“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等4种类型中的1种,并作规范标识。市属各部门、各乡镇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标准化管理,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梳理编制主动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程序严格审核后,在市人民政府网站集中发布,确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准确、更新及时、方便查询。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要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责任单位:市属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要认真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职责,按照“谁收到、谁处理”的原则办理,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工作制度,畅通信函、传真、当面提交、互联网等多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依申请公开答复标准化、规范化。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责任单位:市属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健全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市属各部门、各乡镇要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认真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案例说明、图表图解、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并确保解读材料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其他公开载体发布。鼓励少数民族地区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开展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让群众听得懂、好理解。(责任单位:市属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市属各部门、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报送、处置、回应和督办机制。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质疑,以及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充分利用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络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凝聚共识。针对重大政务舆情,要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属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5.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市司法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参与事项、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健全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应采取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同步公开征集意见的总体情况、采纳情况以及不采纳理由等,以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不断拓展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融媒体中心)

(三)规范建设基层政务公开载体和渠道

1.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要逐项对照全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对接,做到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有专门的公开页面,并具备便捷的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整合有关信息资源和数据,便利企业和群众获取信息、了解政策和网上办事。(牵头单位:市属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强化政务新媒体的“政务发布”平台属性。市属相关部门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回应引导政务舆情的重要平台,突出“政务”定位,重点推送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不断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级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

3.积极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综合利用农村(社区)信息公示栏、电视、广播、大喇叭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依托市、乡两级政务服务大厅、为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属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亲自检查、亲自督促。要制定各部门、各乡镇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细化方案,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全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市属各部门、各乡镇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各部门、各乡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室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全市基层政府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