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乡镇人大、人民武装、预备役、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族宗教、精神文明建设及“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招商引资、工商经济、工商联、企业管理、企业改制、统计、扶贫、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职责。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民政、残联、双拥、老龄、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敬老院、科技、科协等职能。
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法治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社会管理创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信访、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
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林业、水务、农业机械、农机安全、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镇(村)农村公路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转、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等管理职能。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奖优免补政策落实、生育服务证办理等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以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旅游、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八、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村镇规划、村容镇貌、园林绿化、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征地拆迁、安置小区规划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人防等工作。
九、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开发、劳动技能培训与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性工作。
十、财政所。主要承担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组织财政收入入库、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