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州辖区内,十八岁以上,七十岁以下的公民学习摩托车驾驶证的办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年龄条件: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申请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身体条件:身高:身高为155厘米以上;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辨色力:无红绿色盲;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公安局。
四、审批条件
(一)初次申请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行政许可程序
审核材料→业务受理核发《准考证明》→预约考试→科目一考试→科目二、三考试→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二)驾驶证换证行政许可程序
审核材料→换发驾驶证
(三)机动车驾驶证补证行政许可程序
审核材料→补发驾驶证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龙翔街49号(交警大队)
办事窗口: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四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路到锦星酒店步行250米即到、5路到永兴家具广场步行700米即到、6路火车站步行300米即到。
六、申请材料
机动车(摩托车)驾驶证核发与审验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增 项 |
到期 复查 |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 销 |
1 |
本人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 质 |
1 |
|||||||
2 |
其他驾驶证正证及副证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3 |
市人民医院或便民服务中心做学习机动车的体检表 |
原件 |
纸 质 |
1 |
|||||||
4 |
白底板彩照12张(近视者需戴眼镜)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5 |
外地户口的,请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年
承诺时限:16个月
八、审批收费
收费项目:科目一(微机)、科目二(场地)、科目三(道路)、驾驶证工本费。
收费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06〕1010号、发改价格〔2008〕2831号。
收费标准:科目一(微机):60元,科目二(场地):80元,科目三(道路):140元,驾驶证工本费:10元。
缴费时间:材料审核通过后
缴费方式:现场收取,并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一)共同审批
可选要素,包括共同审批部门、实施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结果
(二)前置审批
可选要素,包括前置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机关、实施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结果
十、中介服务(无)
可选要素,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实施依据、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办理时限、收费及标准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可选要素,包括年审年检或指定培训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年审年检或指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
十二、资质资格(无)
可选要素,包括企业经营资质/个人职业资格证照名称、实施依据、颁发部门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三楼(楚雄市龙翔街49号)。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二)受理
对符合摩托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按照预约日期安排考试。
(三)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初次申请摩托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四)审批发证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考试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三楼(楚雄市龙翔街49号)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3211366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无
(四)获取办理结果
无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三楼(楚雄市龙翔街49号)。
电话投诉:0878-3213765。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万家坝(交警大队);邮政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或楚雄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