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11532301015170547G/201909-00026 信息分类: 组织机构
发文日期: 2019-09-18
发布机构: 楚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9-09-18
称: 楚雄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发表时间:2019-09-18
字体:[    ]

市民政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市属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申报、核实、审批和发放工作并监督使用;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做好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五)牵头、协调社区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对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村务公开的督查工作;指导城市社区服务工作,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福利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工作。

(七)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八)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九)负责和监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楚雄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规划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实施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楚雄市卫生健康局宣传贯彻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检查老年人优待政策的实施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草拟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开展老龄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老年协会(团队)活动;做好老龄工作的年度统计和上报工作。

2. 与楚雄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楚雄市行政区划图。

3.与楚雄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将认定信息提供楚雄市医疗保障局。楚雄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并开展医疗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