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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2010-0002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0-05-25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5-25
称: 解读《楚雄市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解读《楚雄市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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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帮助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加快实施意见的推进,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8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说明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结合《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楚雄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楚雄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原则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努力构建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切实解决执法扰民、执法不公和随意执法、检查任性等问题,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征求意见情况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关于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楚雄市结合实际,由楚雄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向楚雄市各部门进行了意见征求并修改完善。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努力构建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切实解决执法扰民、执法不公和随意执法、检查任性等问题,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楚雄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原则。实现规范监管、阳光监管、精准监管、综合监管。

(三)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到2020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的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力争三到五年内,全市市场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四)主要任务。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州有关规定,组织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依托省级平台,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建立本层级、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进行一次性检查,并依法公开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全市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领导全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

(五)保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州市政府对此项工作要求上来。通过强化督查考核和宣传培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局面。同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实施意见》的特色内容

一是统一了标准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通过省级监管工作平台,在开展抽查监管工作时,能够做到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工作程序,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是拓展了“两库”的范围。检查对象名录库范围在原有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基础上,扩展至产品、项目、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范围则扩展至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

三是明确了市场监管领域的范围。国发〔2019〕5号文件确定了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海关、税务、统计16个部门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实施意见》也据此做了相应明确。

四是划清了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责任边界。《实施方案》提出“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并明确了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解除了监管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全面推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原文件: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