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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2002-0003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20-02-03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2-03
称: 中共楚雄市委楚雄市人民政府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6号)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中共楚雄市委楚雄市人民政府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6号)

发表时间:20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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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机关事业单位春节收假疫情防控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以下简称单位)春节收假前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一、单位防控根据中央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对春节收假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精准部署、精准落实,精心做好返岗、返学、返乡(城)等涉及部门、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精心做好错峰返程、运输组织保障、在途疫情防控、重点区域人员流动等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收假前开展职工健康状况排查。全面强化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收假后各工作人员的假期活动范围把控,掌握职工假期外出情况、返程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保检测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收假前14天内去过湖北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职工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按规定进行居家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提醒职工返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居家观察由职工本人自行每天开展2次体温检测(早晚各1次),所属单位要成立工作组,单位要对居家观察职工的体温、发热等症状进行严密监测,由单位负责督促、追踪其居家观察14天,实行职工所在单位向市指挥部“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观察期满且到定点医院检查无症状后,方可回岗工作。集中隔离观察者按照有关规定配合集中隔离观察。(二)收假后1. 开展体温和健康监测。在工作场所入口全天候开展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场所;及时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职工,督促其佩戴口罩并及时就医。2. 做好重点部位管理。着重管理好办公室、会议室、电梯间、食堂等人员易聚集场所及交通车、公务用车,保持通风,降低人员密度,做好清洁消毒,坚持对办公场所全面进行2次消毒(早晚各1次)。3. 减少人员聚集。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人数,压缩会议时间。原则上不得召开10人以上的会议及活动,不涉及保密工作的,提倡通过微信、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传达贯彻落实;提倡网上办公、居家网上办公。单位集体食堂按《楚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关闭楚雄城区商家店铺的通知》(楚市新防指〔2020〕18号)通知要求关闭,不得集中就餐。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聚集性的活动。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必须采取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原则上办事窗口减半、办事人员减半;工作人员就餐实行分餐,不得集中就餐。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开放时间另行通知。4. 严管口罩佩戴。职工在电梯间、会议室、非单人办公室必须佩戴口罩。安保、保洁、服务等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5. 保持良好环境卫生。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确保工作场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肥皂、洗手液或速干手消毒剂。加强垃圾分类管理,集中回收废弃口罩,及时清运,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卫生。

二、个人防控(一)收假前1. 做好返程个人防护。返程途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需乘坐,必须全程佩戴口罩。2. 如实报告假期情况。如实向单位报告假期是否有湖北、武汉或疫区旅行史,是否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经历。3. 主动开展体温监测。返岗前做好自我监测,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时,主动向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二)收假后1. 注意个人卫生。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个人健康意识和防护意识。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少外出。2. 做好个人防护。在电梯等密闭空间、非单人办公室、会议室和其他人群聚集场所须佩戴口罩。上下班出行尽量采用步行、骑行、乘坐私家车等方式,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3. 减少人员往来。工作期间尽量减少办公室之间的人员往来,减少办事人员之间的直接接触,可采用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沟通,减少直接接触,面对面沟通交流时保持卫生安全距离。4. 注意身体状况。关注自身身体状况,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主动向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个人防护、口罩使用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等技术标准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执行。本指南执行至本次疫情解除。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2.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3. 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

楚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楚雄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为指导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工作,特制订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普通居家人员、出行人员、居家隔离人员、特定行业人员。一、普通居家人员(一)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相对封闭、空气流动差的场所,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车站、机场、码头和展览馆等。(二)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家庭置备体温计、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品。未接触过疑似或确诊患者且外观完好、无异味或脏污的口罩,回家后可放置于居室通风干燥处,以备下次使用。需要丢弃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随时保持手卫生,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三)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居室整洁,勤开窗,经常通风,定时消毒。平衡膳食,均衡营养,适度运动,充分休息。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四)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家中有小孩的,要早晚摸小孩的额头,如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五)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应根据病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二、出行人员(一)日常生活与工作出行人员,外出前往超市、餐馆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个人独处、自己开车或独自到公园散步等感染风险较低时,不需要佩戴口罩。(二)出现可疑症状需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应佩戴口罩,可选用医用外科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就诊时应主动告知医务人员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史,以及与他人接触情况,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相关调查。(三)远距离出行人员,需事先了解目的地是否为疾病流行地区。如必须前往疾病流行地区,应事先配备口罩、便携式免洗洗手液、体温计等必要物品。旅行途中,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在人员密集的公共交通场所和乘坐交通工具时要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口罩在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需及时更换。妥善保留赴流行地区时公共交通票据信息,以备查询。从疾病流行地区返回,应尽快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登记并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离开疾病流行地区后 14 天。医学观察期间进行体温、体征等状况监测,尽量做到单独居住或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三、居家隔离人员(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 14 天。居家隔离人员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二)居家隔离人员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谢绝探访。尽量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不得与家属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包括牙刷、香烟、餐具、食物、饮料、毛巾、衣物及床上用品等。(三)他人进入居家隔离人员居住空间时,应规范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期间不要触碰和调整口罩。尽量避免与居家隔离人员直接接触,如发生任何直接接触,应及时做好清洁消毒。四、特定行业人员(一)对于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武警、交警、安保人员、媒体记者、快递人员等行业人员,因日常接触人员较多,存在感染风险,其所在单位应为其配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以及手消毒液、消毒纸巾、体温计等物品,并做好工作环境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工作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上岗。口罩在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需及时更换。注意保持手卫生,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每日至少2次测量体温。一般情况下,不必穿戴防护服、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品。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应立即停止工作,根据病情居家隔离或就医。(二)对于隔离病区工作人员、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疑似和确诊病例转运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三)对于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开展密切接触者调查时,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调查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开展疑似和确诊病例调查时,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对疑似和确诊病例也可考虑采取电话或视频方式流调。(四)对于标本采集人员、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双层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必要时,可加穿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五)对于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尸体处理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等。环境清洁消毒人员使用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时,根据消毒剂种类选配尘毒组合的滤毒盒或滤毒罐,做好消毒剂等化学品的防护。

附件2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防线,可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口罩不仅可以防止病人喷射飞沫,降低飞沫量和喷射速度,还可以阻挡含病毒的飞沫核,防止佩戴者吸入。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就如何正确使用口罩制定本指南。一、佩戴原则基本原则是科学合理佩戴,规范使用,有效防护。具体如下:(一)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二)在疫情高发地区空旷且通风场所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三)有疑似症状到医院就诊时,需佩戴不含呼气阀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四)有呼吸道基础疾病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防护口罩。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五)棉纱口罩、海绵口罩和活性炭口罩对预防病毒感染无保护作用。二、推荐的口罩类型及使用对象(一)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公众在非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使用。(二)医用外科口罩:防护效果优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疑似病例、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在岗期间佩戴。(三)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防护效果优于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人员使用,公众在人员高度密集场所或密闭公共场所也可佩戴。(四)医用防护口罩:推荐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医护人员及确诊患者转移时佩戴。三、使用后口罩处理原则(一)健康人群佩戴过的口罩,没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风险,一般在口罩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更换。健康人群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即可。(二)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佩戴的口罩,不可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不得进入流通市场。四、儿童佩戴口罩的标准与注意事项建议儿童选用符合国家标准GB2626-2006 KN95,并标注儿童或青少年颗粒物防护口罩的产品。儿童使用口罩需注意以下事项:(一)儿童在佩戴前,需在家长帮助下,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使用说明,以掌握正确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方法;(二)家长应随时关注儿童口罩佩戴情况,如儿童在佩戴口罩过程中感觉不适,应及时调整或停止使用;(三)因儿童脸型较小,与成人口罩边缘无法充分密合,不建议儿童佩戴具有密合性要求的成人口罩。

附件3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正常使用的宾馆、商场、影院、游泳馆、博物馆、候车(机)室、办公楼等人群经常聚集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包括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措施。二、场所卫生操作指南(一)清洁与消毒。1. 做好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2. 当出现人员呕吐时,应当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3. 加强餐(饮)具的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含量为250mg/L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4. 保持衣服、被褥、座椅套等纺织物清洁,可定期洗涤、消毒处理。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5. 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6. 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二)通风换气。场所内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三)洗手设施。确保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四)垃圾处理。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五)设立应急区域。建议在公共场所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六)健康宣教。在场所内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教。三、个人防护指南(一)工作人员防护。1. 注意个人防护。在人群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建议工作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建议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个人防护。2. 注意手卫生。应当加强手卫生措施,工作人员随时进行手卫生。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3. 注意身体状况。在岗期间注意身体状况,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二)流动人员防护。1. 减少聚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如果外出应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在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建议佩戴医用口罩。2. 勤洗手。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减少与他人接触,以点头礼取代握手,条件允许时,尽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3. 来访人员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办公楼等场所应当加强对来访人员健康监测和登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