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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2001-0002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0-01-02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1-02
称: 解读《楚雄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解读《楚雄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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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和必要性

近几年来,网约车迅速兴起,给市民带来了新的出行方式,但同时也存在车辆和驾驶员准入门槛低、安全隐患大、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亟待规范管理的问题。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7月27日,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之后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先后印发了省州《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2号)、(楚政办发〔2018〕12号),对网约车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框架进行了明确。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形成了《楚雄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经过

为结合实际明确网约车管理的具体事项,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楚雄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以来通过实地调研、外出学习、网上查阅相关法规等方法,掌握本地实情,吸收借鉴楚雄周边城市及省外的先进做法,经7次讨论修改并征求相关管理部门及行业部门意见,于2019年8月形成《楚雄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初稿。2019年9月多次向楚雄市17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楚雄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19年10月通过信件、邮件、网征、听证会等多种途径再次对《楚雄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再次讨论修订完善后最终形成《楚雄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报请楚雄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019年11月22日经过楚雄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2月31日以楚市政通〔2019〕36号文件发布,已经在楚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制定《实施意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2号)

(四)《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8〕12号)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说明

(一)《实施意见》依据省、州《实施意见》的指导原则,细化明确了楚雄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为深化楚雄市巡游车改革,规范网约车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共四部分。

(二)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目标”,明确了制定《实施意见》的要求和目标,明确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

(三)第二部分“基本原则”,从坚持乘客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和稳改结合、坚持依法规范,坚持属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四)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主要有四条内容。第一条深化巡游车改革,包括了科学调控运力规模、经营权无偿使用、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管理、规范经营管理模式、清理经营权归属、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等7点内容;第二条规范网约车管理,包括了实现平稳过渡、市场调节机制、规范准入管理、加强价格行为监管、加强网约车服务监管、落实平台责任、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等7点内容;第三条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包括了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定位、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发展、加强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等4点内容;第四条优化市场环境,包括了明确行业监管职责、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提升市场监管水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支持创新融合发展,提升行业服务品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9点内容。

(五)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有五条内容。从加强组织领导、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舆论宣传、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加强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特此说明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