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楚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其主要职责为:
(一)承办上级党委和政府文件、指示在楚雄市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市政府向楚雄州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转由市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楚雄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楚雄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楚雄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楚雄市人民政府、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属部门、单位请示楚雄市人民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办理意见,报楚雄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楚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楚雄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楚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对楚雄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楚雄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楚雄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指导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七)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
(八)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楚雄市人民政府和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九)负责中共楚雄市委、楚雄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中共楚雄市委、楚雄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紧急情况,传达中共楚雄市委、楚雄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批示。
(十)推进、指导全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服务,指导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涉外事项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