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金钢:
你不服楚雄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的《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东兴加油站”存在安全违法行为举报件的回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决定予以受理(受理通知书文号,楚市政复〔2026〕96号),受理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
本机关根据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所载明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通过邮政EMS向你邮寄送达上述《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因电话无法联系到你本人,邮件被退回本机关。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楚市政复〔2026〕96号)。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联系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未联系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楚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