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省律师类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和“零跑路”,现所有申请事项均实行“在线申请、在线审查(审核)、在线许可、在线反馈、物流投寄”,即“申请人直接在‘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提交办理申请→州市司法局在线审查→省司法厅在线审核,准予许可的在线出具许可决定→制作证书→通过物流投寄申请人(如需直接到省厅办领取证照,请详阅本指南)→申请人付费收件”。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1.申请律师执业许可
(1)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务必规范填写申请表中所列内容,且上传的电子照片需符合下列要求:
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②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大小为40KB ≤ 文件大小 ≤ 10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③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且申请专、兼职律师执业须为红底律师袍,申请公职、公司、法援律师执业须为红底正装。
电子照片制作指南提示:
①请尽量到照相馆拍摄规范的电子照片,然后将电子照片要求,告诉照相馆工作人员,让其帮助将照片裁剪成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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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如已有符合内容要求但尺寸大小不符合上传要求的电子照片,可借助“光影魔术手”软件进行裁剪。
具体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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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下载“光影魔术手”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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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登录下载网站http://www.neoimaging.cn,下载“光影魔术手”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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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根据提示,安装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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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照片裁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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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启动“光影魔术手”软件。软件主界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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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点击软件工具栏目中的【打开】按钮,尽可能选择像素较高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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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点击软件工具栏上的【裁剪】按钮,打开裁剪工具对话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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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首先选择“按宽高比例裁剪”,点击“快设”,选择“按2寸/2R照片比例裁剪”,然后再照片上选取需要裁剪的区域,点击“确定”按钮保存设置。
照片要求:尺寸为3.5*4.9厘米,其中专、兼职律师为红底律师袍,公职、公司、法援律师为红底正装,照片背面须写姓名并将照片放置于小号信封内投寄,且,需在小号信封上工整书写收件人地址、姓名、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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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缩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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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裁剪照片完毕后,点击软件菜单栏中的【缩放】按钮,打开缩放工具对话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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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首先点击“快速设置”,选择“2寸/2R照片大小”,然后点击“开始缩放”保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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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保存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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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缩放照片完毕后,点击软件菜单栏中的【保存】按钮,打开保存对话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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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首先勾选“限制文件大小”,输入大小“60”,然后点击“确定”保存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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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机关审查
此阶段无手机短信提示,请在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查看审批进程,待受理机关审查受理后将照片通过邮政EMS寄至省司法厅(如需到省司法厅直接领取证照,可不用邮寄照片,但需在提交执业申请时在申请表中选填“自取”);
收件地址:昆明市滇池路219号 云南省司法厅收发室转律师工作处;
照片要求:尺寸为3.5*4.9厘米,其中专、兼职律师为红底律师袍,公职、公司、法援律师为红底正装,照片背面须写姓名并将照片放置于小号信封内投寄,且,需在小号信封上工整书写收件人地址、姓名、电话号码(未按此要求提交致使证照丢失的责任自负)。
(3)省司法厅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发送手机短信提示审核结果
(4)制作证书:准予许可的,省司法厅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无需来电咨询办理进度,如需直接到省厅自取证书的,可以收到准予许可的短信提醒5个工作日后到省厅领取)
(5)送达:证书制作后,省厅将通过邮政EMS将证书投寄申请人指定的收件人,同时由中国邮政向收件人发送手机短信提醒收件(无需来电咨询办理进度,关注手机短信即可)
2.申请执业机构、执业类别变更许可及补、换执业证书的
(1)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如本人在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电子照片不符合下列要求,请对照前项指南重新上传规范照片
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②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大小为40KB ≤ 文件大小 ≤ 10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③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且申请专、兼职律师执业须为红底律师袍,申请公职、公司、法援律师执业须为红底正装。
(2)受理机关审查
此阶段无手机短信提示,请在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查看审批进程,待受理机关审查受理后将照片一张及原执业证书通过邮政EMS寄至省司法厅(如需到省司法厅直接办理,可不用邮寄);
收件地址:昆明市滇池路219号 云南省司法厅收发室转律师工作处;
照片要求:尺寸为3.5*4.9厘米,其中专、兼职律师为红底律师袍,公职、公司、法援律师为红底正装,照片背面须写姓名并将照片放置于小号信封内投寄,且,需在小号信封上工整书写收件人地址、姓名、电话号码(未按此要求提交致使证照丢失的责任自负)。
(3)省司法厅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发送手机短信提示审核结果
(4)制作证书:准予许可的,省司法厅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无需来电咨询办理进度,如需直接到省厅直接办理的,可以收到准予许可的短信提醒5个工作日后到省厅办理)
(5)送达:证书制作后,省厅将通过邮政EMS将证书投寄申请人指定的收件人,同时由中国邮政向收件人发送手机短信提醒收件(无需来电咨询办理进度,关注手机短信即可)
3.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1)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机关审查
此阶段无手机短信提示,请在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凭本人账号提起注销申请后即将原执业证书交各州市司法局(省直部门或省属企业交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特别提示:受理机关自收到原执业证书之日起方受理注销申请,请及时将原执业证书上交;
(3)省司法厅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发送手机短信提示审核结果;
(4)准予注销的,申请人可在收到短信提醒后至云南司法行政网通过本人姓名搜索打印注销决定书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1.申请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及变更律师事务所名称或组织形式许可的
(1)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务必规范填写申请表中所列内容,同时将申请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左侧装订成册)提交受理申请机关
(2)受理机关审查
此阶段无手机短信提示,请在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查看审批进程;
受理机关审查受理后由受理机关将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印章后通过邮政EMS寄至省司法厅;
收件地址:昆明市滇池路219号云南省司法厅收发室转律师工作处;
(3)省司法厅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发送手机短信提示审核结果
(4)制作证书: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携带所有设立申请人原执业证书(变更律师事务所名称或组织形式许可的还需携带原律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照片一张至省厅办理新证并签收送达回证
2.申请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负责人、合伙人、派驻律师的
(1)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机关审查
此阶段无手机短信提示,请在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查看审批进程,待受理机关审查受理后将原律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通过邮政EMS寄至省司法厅(需一并提供收件人地址、姓名、电话号码)。
如需到省司法厅直接办理,可不用邮寄;
收件地址:昆明市滇池路219号 云南省司法厅收发室转律师工作处;
(3)省司法厅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发送手机短信提示审核结果
(4)制作证书:准予许可的,省司法厅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无需来电咨询办理进度,如需直接到省厅自取证书的,可以收到准予许可的短信提醒5个工作日后到省厅领取)
(5)送达:证书制作后,省厅将通过邮政EMS将证书投寄申请人指定的收件人,同时由中国邮政向收件人发送手机短信提醒收件(无需来电咨询办理进度,关注手机短信即可)
(6)文书打印: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负责人、合伙人、派驻律师的,可在审结后从“通知书”处(如下图)打印相关文书作为变更凭证。
3.申请注销律师事务所的
(1)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将申请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左侧装订成册)及原律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本所印章提交受理申请机关
(2)受理机关审查
此阶段无手机短信提示,请在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查看审批进程;
受理机关审查受理后由受理机关将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印章后通过邮政EMS寄至省司法厅;
收件地址:昆明市滇池路219号 云南省司法厅收发室转律师工作处;
(3)省司法厅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发送手机短信提示审核结果
(4)准予注销的,申请人可在收到短信提醒后至云南司法行政网通过原律师事务所名称搜索打印注销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