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即将开始,为保证我市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楚雄市2023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5月30日至7月15日,每晚20:00至次日7:00,除紧急抢险、抢修等必须连续作业的情况外,禁止建筑工地和文化娱乐、生产经营场所产生超标噪声,影响考生学习和休息。
二、普通高考(6月7日至8日)、“三校生”技能考核(6月9日上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6月16日至20日)、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7月11日至15日)期间,每日8:00至18:00,考场周边禁止产生一切干扰考生考试的噪声,经过考场周边道路的所有车辆一律禁鸣。
三、考试期间,市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将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由各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四、监督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城管局:0878-3011222
市市场监管局:0878-301031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878-3127914
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0878-3113219
市文化和旅游局:0878-3135731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