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即将开始,为保证我市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楚雄市2018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5月23日至7月14日,每晚20:00至次日7:00,除紧急抢险、抢修等必须连续作业的情况外,禁止建筑工地和文化娱乐、生产经营场所产生超标噪声,影响考生学习和休息。
二、普通高考(6月7日至8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6月28日至7月2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7月9日至13日)期间,每日8:00至18:00,考场周边禁止产生一切干扰考生考试的噪声,经过考场周边道路的所有车辆一律禁鸣。
三、考试期间,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由各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监督举报电话
市环境保护局:3113219 市公安局:110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3135731 市城管局:301122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312791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12553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6037107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