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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发表时间:2018-06-05 19:34 信息来源:楚雄市人民政府  作者:楚雄市人民政府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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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即将开始,为保证我市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楚雄市2018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5月23日至7月14日,每晚20:00至次日7:00,除紧急抢险、抢修等必须连续作业的情况外,禁止建筑工地和文化娱乐、生产经营场所产生超标噪声,影响考生学习和休息。

二、普通高考(6月7日至8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6月28日至7月2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7月9日至13日)期间,每日8:00至18:00,考场周边禁止产生一切干扰考生考试的噪声,经过考场周边道路的所有车辆一律禁鸣。

三、考试期间,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由各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监督举报电话

市环境保护局:3113219 市公安局:110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3135731 市城管局:301122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312791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12553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6037107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